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所列明的相关条例,强奸罪的基本规范
刑罚为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若情况更为严重,如情节恶劣、同时涉及多名受害者、实施地点位于公共场所公开场合、二人或以上共同实施强奸、特别对未满十岁的少女进行侵害、甚至造成
未成年人身心损害、导致受害者重伤乃至死亡以及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等,则刑罚将相应加重,最高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关于
共同犯罪的问题,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应负有的责任来确定各自的
刑事责任。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了主要角色,有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反之,若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则可能受到相对较轻的
处罚。具体的判决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予以确定,其中包括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行为表现、
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等诸多因素。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然而,若他们的行为并未达到加重情节的标准,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在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