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追诉时限主要视
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而定。对于
拐卖儿童罪来说,其法定最高刑即
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故而
追诉时效期限相应地设定为十五年。若在这期间超过此期限,理论上讲,
司法机关将不再对案件进行追诉。然而,若在二十年后被判定有必要继续追究相关责任,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