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当
劳动者在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受到
司法机关严厉惩处后,用人单位得以合法行使
解除劳动关系之权利。据此,若某位劳动者触犯
刑法并遭到
司法拘留,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已经受到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即可依法行使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