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若个人因为涉嫌偷越国(边)境活动而遭到
刑事拘留之抉择,首先需要明确其行为是否已充分符合
偷越国(边)境罪的
构成要件。倘若该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则依据相应法律条款,可能会面临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方面的司法惩处,同时还需支付
罚金。若是出于加入恐怖活动组织、服从恐怖活动培训或是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目的而进行此类非法行动,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决为一年至三年之间有期徒刑,并且同样必须缴纳罚金。在此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应全力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诚实坦白地交代自身
犯罪实情,争取获得
自首宽大处理的机会。一旦选择自首,便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司法裁量。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还有权获得专业律师的援助,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无罪或罪责较轻,可以在
被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要求。如对
拘留决定持有异议,依照规定可以提出
申诉或者向上提起
行政诉讼。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所准许的框架下充分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也需要自觉遵循法律程序,全力配合调查工作,为争取公正公平的法律判决尽心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
法规,偷越国(边)境,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