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
犯罪的
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以法定的最高刑为准则。就
贪污贿赂类犯罪而言,法定的最高刑系
死刑,因此,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在超过二十年后仍被确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贪污贿赂类犯罪确实存在着
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