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参与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若未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处罚。然而,若存在诸如多次聚众斗殴、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使用器械进行聚众斗殴等加重情节,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包括
斗殴的规模大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涉案人员的行为表现、以及其对
犯罪事实的认识与悔过态度等等因素。若聚众斗殴并未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但是,若斗殴事件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那么就可能需要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