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关于
贪污犯罪的处理规范与
涉案金额密切相联。倘若
贪污数额达到特别庞大的规模或者另有极其恶劣的情节,须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若贪污额特别巨大,并且使得国度及民众的利益蒙受了特别严重的损害,有可能会被定罪为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且必须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鉴于提问中所提及的
贪污受贿罪行涉及的金额高达三千万元,这无疑已经达到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按照刑法的严格规定,可能面临的
刑罚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若情节特别恶劣,甚至有可能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待
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将被
终身监禁,不得再有任何形式的
减刑或
假释。然而,实际的结案期限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调查和审理过程中的新发现、
证据搜集的难度、法庭程序的进展等等。法律并未对贪污受贿罪案件的结案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结案时间。通常来说,此类案件可能需要耗费数月至数年的时间来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并作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