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绑架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
袭警罪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特定情境予以细致解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袭警罪乃是使用
暴力、威胁手段阻止国家机构职员正常执行职位公务之行为的法律概念。倘若绑架过程涉及到采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法,且以上手法直接干扰了警察
严格执行职务,那么就有可能符合袭警罪的特征。反过来说,若绑架行为自始至终并未使用任何暴力、威胁之类的手法,亦或是警察非在执行职务期间遭受绑架,那么则可能无法认定构成袭警罪。最终是不是构成袭警罪,还要看个案的事实情况与相关证实材料综合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