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强奸
犯罪所涉及的
追诉时效期限,通常会因该
罪名的法定最高刑而有所不同。若强奸罪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那么其
追诉时效将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那么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的追诉时效
期限届满之后,仍然需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强奸罪的
追诉期应当依据该罪名的具体法定最高刑罚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