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私自取走他人自行车这一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之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倘若该自行车的价值足以达到
盗窃罪的法律所规定的
立案标准,那么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定性为盗窃罪,将会面临诸如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多种惩罚措施,同时也可能会附加
罚金;若其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则刑期可能更为严厉。然而,若该自行车的价值相对较低,尚不足以构成盗窃罪,但却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
违法行为。根据这部法律的第四十九条,此类行为可能会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偷取他人自行车后被
刑事拘留的时长将取决于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若构成犯罪,那么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与其应受的
刑罚相挂钩;反之,若仅是普通的违法行为,
拘留期限则可能与
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联。至于具体的拘留期限,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
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