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所有涉案罪犯
违法获得的任何财物,均需进行严格追缴或命令退还
赔偿。以
盗窃罪为例,若所盗
赃款能够成功追回,依照相关
法规,应当归还给受害者,而若该赃款涉及非法、
违禁物品,或是可供
犯罪者使用的个人财物,那么这些物项便需依法予以没收。然而,无论是否需要没收,其所有的财物与罚款最终都必须全部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绝对不容许私自挪用或处理。因此,对于盗窃罪赃款追回之后的
处理方式,我们应当始终遵守并执行上述法规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