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法理表述中,针对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若其行为情节轻微并伴有深刻的忏悔之心,无再次
触犯法律之虞,且判定
缓刑不会对其居住区域产生负面深远的恶劣影响,那么,他们即可获得缓刑宣告。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与其能否得到缓刑宣告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换言之,即便在已经从取保候审状态恢复自由身之后,若满足以上所有提及的条件,按理而言确实可以申请被宣告缓刑,但实际的判决却需要依据实际案情及法官的最终裁决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