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强奸罪的
起诉时限须以该
罪名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准绳进行相应判断。若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属于判处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范畴,则其起诉时限应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起诉时限应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其起诉时限应为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其起诉时限则应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因此,强奸罪的起诉时限将根据具体法定最高刑予以确定,最长可达到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