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若涉及实施强制性猥亵或
侮辱女性的举动,并对受害者造成了轻度伤害,这被视为是构成「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范畴之一,依照该条款之规定,此类情节下,
违法者将面临至少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
有期徒刑处罚。然而,实际
判刑结果仍需结合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评估,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如
犯罪的初衷、使用的手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及
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均应该被纳入考量范围。若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涉案人员也有可能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