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文规定,无论是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
强制措施期限已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应无条件地立即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按照法定程序更换
强制措施。然而遗憾的是,这条法例非但没有明确阐释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要求,因此我们无法从这一点直接推断出解除这项措施所需的确切时间。在实践操作中,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时刻往往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诸如案件的详细内容与状况、
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以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程度等等。若一切进展顺利,并且不涉及到其他法律程序的执行,那么理论上讲,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是有可能在相对短暂的时间内得以完成的。然而,倘若出现了复杂的情况或者需要进行更多的法律程序,那么这个时间就有可能相应地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