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单位财产并不等同于和构成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侵占罪乃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具有管理职能的单位中,其在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从而实现自己私利目的的一种
犯罪行为。然而,侵占罪仅限于自然人对他人财产的
非法占有行为,而非涵盖了对于单位财产的侵害。为此,当涉及到侵占单位财产时,应依照
职务侵占罪或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