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
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的
犯罪分子,倘若其同时满足罪行轻微、具备真诚悔过之表现、无再次犯事之风险这几项资格要求,并且宣告
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话,则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强奸罪虽然属于严
重犯罪,但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判决,仍需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评估与判断。若犯罪分子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并取得了
受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予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然而,最终是否宣告缓刑,还需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由法院进行全面权衡与裁决。因此,关于强奸罪在得到受害人谅解之后能否获得缓刑判决,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