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被视为一种
羁押方式。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66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为各
司法机关(如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目的在于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顺畅进行,并同时保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权利与合法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取保候审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或个人资源作为
担保,亦或是接受特定的生活限制和监管措施,但这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羁押,即在看守所等封闭性场所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人身监
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