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三百九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实施
行贿犯罪的
行为人,将面临相应的
刑事处罚措施,其中涵盖了
有期徒刑、
拘役以及
罚金等多种
刑罚方式;并且在特殊的情形之下,还可能会被剥夺财产所有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没收财产。一般而言,当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给国家带来了极其严重的
经济损失时,才会适用到没收财产这一惩罚手段。然而,如果
行贿者在被
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之前,能够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
行贿行为,那么他将会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有可能获得免于
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如果行贿者的行为恰好符合以上所述的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会面临被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
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