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明文之规定,若确有充足
证据表明,涉嫌犯下重罪之嫌疑人为偷盗行为,可能会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法,则倘若藉由取保候审措施尚无法应对潜在的社会风险,便应依法采取
逮捕措施。鉴于此,
盗窃罪无疑属于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
犯罪类型,
犯罪嫌疑人若存在前述法律条款中所明确列举出的各项社会风险因素,例如,可能进一步进行
犯罪活动、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真实威胁、可能毁损、篡改证据、妨碍
证人作证或
串供、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实施报复行为、意图自杀或
逃逸等等,均应依法采取逮捕措施。因此,对于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若其满足
逮捕条件,便应依法执行逮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