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所谓
袭警罪,即是用
暴力或威胁手段来阻挠
国家公务人员依法进行正常职务活动的
违法犯罪行为。若有关攻击协助警察的行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袭警罪:首先,该名协助警察必须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并且其当时正处于依法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其次,攻击行为必须是以暴力形式实施的;最后,攻击行为并未涉及到使用枪械、
管制刀具,或者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撞击等极端手段,也没有对协助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袭警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攻击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的
刑事处罚。然而,如果攻击行为采用了枪械、管制刀具,或者驾驶
机动车辆进行撞击等极端手段,而且对协助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那么攻击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