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准则,若年幼者因
斗殴行为遭到
刑事拘留的情况出现,待审判裁决生效之后,人
民法院需于十日之内将相关的审理法律文件
递交至公安部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构。倘若年幼者被判定有罪且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看守所有权代为执行。若被判处
拘役,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对这类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
违法犯罪者,应在专门设立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执行相应的
刑罚。执行机构须在收到罪犯后立即进行收监,并通知其亲属。刑罚执行完毕后,执行机构应向罪犯发放
释放证明书。在实践过程中,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的各项工作,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同时,家长或监护人也可寻求法律援助,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