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法规之明确指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所拥有的
法定代理人、
直系血亲或
旁系血亲,以及辩护律师都依法享有申请变更警方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社会公众、
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务必于三个自然日内召开会议进行决策。因此,在
被拘留之后,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的事宜应在三天内获得明确回复。若对
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持否定态度,则必须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并阐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