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因实施
犯罪行为致使
受害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
犯罪者除了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惩罚之外,还需依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所以,当犯罪者因
贪污罪被判定有罪时,其非法获取之财物应全数退还予受害人抑或是按照法定程序接受
赔偿。若犯罪者的财力无法满足
民事赔偿以及
罚金的缴纳,甚至被判定处以没收全部财产,那么首先应动用以其所有之财产支付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