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
犯罪构成的基本元素须具备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行为方需要借助信息网络平台蓄意捏造虚构的真实事件,并将这些冒名顶替的真实内容广泛传播出去;其次,此种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他人展开的具有贬损、诋毁性质的恶意攻击;最后,这种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若
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及到“公然
侮辱他人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红线,并且情节恶劣,那么便有可能构成
网络诽谤罪。在这种情况下,若被侵害者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然而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负责调查的公安机构发起协助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