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指出,“抢夺罪”系针对
行为人实施强行抢夺国家或
私人财产,且数额颇丰,抑或是屡次行劫,实施此类
犯罪的行为类型。若有某人试图从儿童手中抢走物品,即视为抢夺行为无疑。然而,该行为是否构成
盗窃罪尚需依据实际情形作进一步分析。倘若抢夺行为同时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例如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他人财物,且
数额较大,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仅凭法律条款而无具体案件事实,难以直接断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然而,若抢夺行为符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罚,并且会处以
罚金;若涉及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缴纳罚金;若涉及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判决结果还将充分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对于抢夺儿童手中物品是否构成盗窃罪,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