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袭击警察罪是专门针对对正在按照法律规定
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实施
暴力攻击行为而设定的
犯罪范畴。若某人对管理员施以暴力且满足了“袭击正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这一法定条件,在这一法条下,该行为将有可能构成袭击警察罪。但是,判定该行为是否够格成为
袭警罪,仍需结合详细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包括
行为人的暴力冲击是否处在合法范围内、管理员是否真的正在从事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的职务工作以及行为人个人的主观犯罪意图与实际行动等等各个维度的问题。假如管理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警察或者他正在处理的事务并不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范畴,那么对其进行
暴力行为便可能无法构成袭击警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