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任何涉及偷窥、
偷拍、窃听以及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均可受到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严厉惩戒;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将面临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偷拍他人隐私的不当行为,根据其具体情节的轻重,可能会受到
行政拘留的
处罚,甚至有可能被
刑事拘留。然而,是否构成刑事拘留,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倘若偷拍行为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那么就有可能被刑事拘留。反之,若情节轻微,尚未达到
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么可能只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