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
绑架行为都应该接受最高达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
刑事处罚,并且须附加金额较大的罚款,甚至可能没收所有财产。倘若该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对较低,则属于滥用此
罪名,一般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须对受害者进行金钱
赔偿。然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实际是否能够套取财物,或者是否对
被绑架者及其
家属造成了实际伤害,并不是确立绑架罪的必要条件。只要
行为人存在着勒索财物或者以人质作为要挟的目的,并且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足以构成
犯罪。所以,即便行为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小心绑架了错误的目标,但只要他们的行为表现出明确的绑架他人的意图和行动,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严重的
犯罪行为,并且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总体来说,根据当前的法律制度,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须支付相应的罚款。具体的
刑罚应该根据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犯罪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通过全面的分析和考虑后,做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