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所谓的“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标准须以
行为人对本单位财产实施
非法占有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为准则。一般而言,
数额较大的起始线设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鉴于提问中所提及的金额为六千元,此种情形往往被视为数额较大,因而有可能被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然而,是否需要面临监禁(即是否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尚需综合考量其他诸多因素,例如
犯罪的初衷、施行手法、带来的影响、是否存在
投案自首、
立功等能够得以宽大处理的情况。若经未来的法庭判决确认被告方确属有罪,且无其他法定的可减轻或从轻裁处的情节,那么被告方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伴随
罚金的惩罚。总结来看,倘若关于六千元的职务侵占
涉嫌犯罪行为得以认定,其被告者确实存在入狱服刑的可能性,但具体应承担何种程度的
刑罚,必须由法庭依据实际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