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涉及到的是“告诉的才处理”的特殊
犯罪类型,也就是必须经由受害者亲自提出控告方可启动刑
司法程序,以追究
行凶者的法律责任。倘若受害者并未正式提出告知,则
刑事追诉程序将无法启动。因此,就时效性而言,除非受害者亲自提起控告,否则诽谤罪的时效届时将无法开始计时。若受害者果真提起控告,那么诽谤罪的时效则应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
追诉时效的基本条款进行设定。按照该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如若是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特殊犯罪类型,只要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受害者能够提出控告,就应当对
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追究。其追诉时效期通常为五年,然而对于受害者已经作出告知的
犯罪事件,如若在追诉时效期间未能发起告知、被告知后又撤销了告知,或是
自诉案件的原告在判决宣告前撤回告知,那么追诉时效便可延长至十年。因此,若受害者确实提出告知,诽谤罪的时效将为五年;但若受害者在告知后又撤销告知,或自诉案件的原告在判决宣告前撤回告知,那么追诉时效便可延长至十年。反之,若受害者并未正式提出告知,那么诽谤罪的时效届时将无法开始计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