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所确立之内容,人
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应在接到
变更强制措施的正式请求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裁决。当他们对这一请求不同意时,务必告知申请人相关原因及理由。因此,若您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依照惯例,您应该能够在提交申请后的三天内获得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的明确答复。倘若他们同意了您的申请,那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有可能在接下来的较短时间内(具体时间将视实际操作与程序而定)被解除
羁押状态,恢复自由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