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凡是实施了抢夺公私财产行为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被判定为抢夺罪。关于“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线往往由相应司法解释给予明确限定,然而依照大众普遍认知,
涉案金额在三百元左右也许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故此,如果发生此类抢夺事件,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抢夺罪。然而,若抢夺行为同时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例如频繁实施抢夺、因抢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等,那么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抢夺罪。至于是否构成
犯罪,则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做出准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