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四条的具体指示,对于
累犯这一特定群体,并不适宜适用
缓刑制度。此处所称“累犯”,是特指在前一次
犯罪过程中,已经遭到
刑事处罚且处刑告一段落后的五年期限内,再行
故意犯罪的个体
行为人。其中,
抢劫罪这类严重的
暴力犯罪是个例,对前科为抢劫罪的罪犯而言,倘若他们在接受完刑事处罚,
刑罚正式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后的五年内,又再次实施抢劫
犯罪行为,即可被视为
连续犯或惯犯。按照七十四条的法定要求,一旦被认定为“累犯”,则不适用于缓刑制度,据此在实践操作中,第二次以抢劫罪被定其罪者,往往无法获得
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