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由于
犯罪者之行为而令
受害人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害,针对这样的犯罪分子,除了需依法受到
刑事惩处以外,还应对其施加罚款等惩罚性的经济制裁。据此,对于从事
职务侵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他们理所应当需要承担起
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在经济方面遭受到的损失。实践中,关于追回
赃款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犯罪分子自愿退还赃款:犯罪分子有义务主动将其
非法占有之财物归还给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也必须
赔偿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其次,司法机构强制要求退还赃款:司法机构在做出判决时,有权强制要求犯罪分子退还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最后,
执行程序:若犯罪分子未能自觉退还赃款,受害人可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法院将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