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第72条之规定,针对被判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的罪犯,倘若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便可最终宣判以
缓刑处理:首先,其
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其次,罪犯必须存在显著的忏悔认识与情感;再次,他们不存在继续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潜在风险;最后,假设宣告缓刑并不对其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当罪犯未达到18岁的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孕妇或是年龄已经超过75周岁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人员理应获得宣告缓刑的机会。另外,在发布宣告缓刑裁定时,法官还有权根据
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禁止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某类特定活动,或者限制他们进入某些特定区域、场所,以及接触特定人群等。若罪犯被判处了
附加刑罚,则仍然需要
严格执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涉及
盗窃罪行的罪犯能否被判以缓刑,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假如罪犯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尤其是如果他的盗窃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并且展现出明显的悔过态度,不存在再次实施
犯罪的可能性,而且宣告缓刑也不会给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该名罪犯确实有可能被判以缓刑。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及情节进行判定和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