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二款明确规定,若承租人
拖欠租金行为尚未被公安机关在六个月期限之内发现,则不再予以
处罚。这里所指的期限是从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一旦承租人拖欠租金行为具有持续或重复之势,则应自此种行为实践终止之日起才开始算起。由此可见,倘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侵权行为已超越该六个月期限,依照有关
法规,公安部门可能将并未对此类行为进行追究。需要指出的是,如租赁人的
违规行为在这六个月之内得以察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依规地展开相应的处置操作,比如责令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