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涉嫌犯罪人员及被告,需严格遵守诸多限制性条款,涵盖包括不可擅自出入特定场所范围、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接触或者通讯联络、不得参与实施特定种类之活动等多个方面。假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恪守这些规范,则有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
保证金被剥夺的境地,亦须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甚至可能被变更为
监视居住状态乃至最终遭到
逮捕。至于关于
酒后驾车涉嫌罪行之后取保候审人群能否继续驾驶车辆的问题,倘若酒驾行为已构成
犯罪并处于被取保候审阶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的约束,这其中便可能包含禁止驾驶的规定。另外,如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实际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者将其驾驶证件交付执行机关保管,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将无法再行使自身驾驶证件驾驶车辆。因此,酒驾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继续驾驶车辆,主要取决于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若被取保候审者被禁止进入特定场所,或者被要求交出驾驶证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将无法再驾驶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