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家属因有谋砸毁汽车窗户的嫌疑而遭致
刑事诉讼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此类情况中,家属作为
犯罪嫌犯或被告,
自首次得到
侦查机关讯问或是遭到任何形式的强迫拘禁之日起,便拥有了委托辩护律师代表自身的合法权利。倘若在押期间,亦可由其
法定监护人、
近亲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一旦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他们必须立即向负责处理此案的
司法机关进行通报。因此,家属应该尽快与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取得联系,以便获取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律师作为
辩护人。辩护律师将会协助家属行使辩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家属及辩护律师应积极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以及相关的
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