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若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等单位中任职者,凭借职务上所赋予的职权及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此类
违法嫌疑行为将视为
职务侵占罪。具体而言,根据涉案金额的差异,该罪行所对应的
刑罚亦有所区别。若涉案金额较大,
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仍需缴纳罚金。因此,对于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人士,应当根据其
非法占有财产的数额大小,来确定其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并依照法律程序接受相应的
刑事制裁。尤其是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这样的严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