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在设定
保证金额度之时,将全面权衡众多因素,其中涵盖了被取保候审对象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涉案事项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情节的恶劣程度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
刑罚轻重,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其实力雄厚与否等经济状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明确阐述
罚金事宜。罚金,通常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或者经由法院裁决,对
犯罪行为人施加一
定金额的金钱制裁。罚金的额度及其适用情形,往往由
刑法或相关法律予以明确规定,而非由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因此,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这一程序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罚金的裁定。罚金的裁定,必须遵循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由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若需更深入地了解罚金的适用情况,建议查阅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