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女性实施盗窃
犯罪行为,若被判定为处以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处罚,且该人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则可依法予以
缓期执行:首先,其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其次,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表现;再次,不存在再度实施
犯罪的风险;最后,宣告缓期执行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然而,若女性尚
未满十八岁、正处于孕期或者已经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应依法宣告缓期执行。在宣告缓期执行期间,还可以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限制其在
缓期考验期限内从事某些特定活动等。此外,若女性被判处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等
附加刑罚,则这些附加
刑罚仍需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