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
肇事罪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首先,
行为人必须违背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其次,其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
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共财产及
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若仅由一方
当事人引发的事故导致了以上严重后果,并且肇事者并未实施
逃逸行为或者不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单方面的肇事行为本身便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根据该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肇事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例如,若肇事者因逃逸而导致他
人死亡,那么肇事者将可能被判处最高至七年的
有期徒刑。因此,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对肇事者的行为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若单方面的肇事行为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则可视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反之,若肇事者实施了逃逸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恶劣行径,那么其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更为严重的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