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并非必定需要当面付诸实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诽谤罪的成立并无需以当面实施为必要前提条件。只要
行为人采取
暴力手段或其他方式,公然对他人进行
侮辱或者
捏造事实进行诽谤,并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便足以构成诽谤罪。因此,即便非当面实施的方式,只要是以公开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亦有可能被视为符合诽谤罪的
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