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对于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的
判刑标准与其
涉案金额有着紧密关联性。若涉嫌
集资诈骗或擅自吸纳的资金额高达八十万元者,属于
情节严重范畴,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
罚金作为惩戒。然而,若在案件进入
公诉阶段之前,
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和
赔偿损失,从而有效降低了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其刑期将有可能得到减轻或从轻处理。因此,最终的服刑期限仍需结合被告人的退赃退赔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