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三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对
贪污罪进行
定罪量刑时须参照
涉案金额进行衡量。如贪污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追缴
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而若是贪污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且对国家、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则可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
死刑,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然而,对于贪污150万元是否构成“特别巨大”这一问题,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该150万元为
贪污犯罪行为的全额所得,且未涉及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其可能无法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反之,若150万元仅为贪污总额中的一小部分,亦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其便有可能面临
判刑10年以上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