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盗窃
犯罪案件的
追诉时效应依据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裁定。若盗窃
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
刑罚未逾五年
有期徒刑,那起案件的追诉时效即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追诉时效相应延长至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时,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若超过上述
追诉时效期限,通常情况下将不再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因此,若
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下,并且已经过去一年时间,根据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规定,此案可能已经超出了追诉时效,从而无法再进行追诉。如需更为精确的分析判断,还需了解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罚究竟为何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会对追诉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