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乃是指
行为人将原本委托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转为自己所有,且所涉金额较大,却又坚持拒绝归还此等财产的
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此类行为涉及之财产既包括受托人所保管的他人财务,亦可涵盖他人
遗失物品或是
埋藏物等所有类型。然而,若行为人所占有的财产未达“
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在被公开要求返还或交付出借时积极配合,则并不构成本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