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相关
法规,所谓侵占罪,即是将原本应由自己进行守护与管理的非属于自身所有的财物,
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在此情况下,拒绝将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原主或将
遗忘物或
埋藏物交付给相应有权人士的
违法犯罪行为。该种违法
犯罪形态涉及非
民法中规定的主动性
盗窃行为,而是在民法中有明确规范的托管关系中的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