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犯
受贿罪及
贪污罪的
犯罪者,应实施
数罪并罚制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
法规,对于犯贪污罪的罪犯,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他具体因素,将依特定法律条款给予相应的惩戒处分。若一个人同时涉及受贿与贪污两类
犯罪行为,根据我国
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对其实施数罪并罚。关于
处罚的具体标准以及执行规则等问题,均需结合案件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考量后予以明确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